考点二:发出存货的计量
1.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不管哪种方法,都是会计上的一种假定,会计上的计价与实务的流转不是一回事。比方说煤厂,后挖出来的煤一定是堆在上面,所以先卖出去。实物流转一定是后进先出,但会计核算上不能用后进先出法,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
(1)先进先出法(假定先购进的货物先发出,按这个顺序来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2)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全月只算一个加权平均单价,月中发出产品时不结转成本,一般到月末计算出全月加权平均单价后再结转成本);
(3)移动加权平均法(每采购一批就要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
(4)个别计价法。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比如,价格较高的奢侈品,如手表、飞机,假设一只手表的成本为10万元,另外一只手表的成本为1 000元。现出售成本为1 000元的手表,售价为1 200元。此时只能结转成本1 000元,不能把成本1 000元的手表和成本10万元的手表加权平均计算应结转的成本。
2.存货成本的结转
已销售存货,成本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同时,结转该存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若为材料销售: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