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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讲班讲义:代理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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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5讲 代理制度

第二节  代理制度

【知识点】代理概述

 1.法律关系中的三角关系

2.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①代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代为从事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②某些应当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不得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与传达

(1)传达是传声筒,不发表个人意见

(2)传达人不需要民事行为能力,代理需要

(3)身份行为不可以代理,可以传达

4.代理的分类

      根据代理的来源不同,代理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知识点】委托代理

(一)概述

      1.委托代理的形式: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

      2.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二)委托代理中的代理权

1.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

2.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

【注意】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双方代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性质为效力待定行为,行为效力依赖于被代理人是否有追认的意思表示

      (4)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1)表现形式: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2)后果

      ①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请求赔偿。

      ②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3)性质——效力待定

      ①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②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5.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2)表见代理的效果

      ①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②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例题-单选题】(2013年)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例题-单选题】(2009年)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甲离职的事实,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丙公司并非善意相对人;(3)选项D: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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