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而不在同一县(市)的,如须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须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注意这条与增值税不同,增值税销售折让或退回自己可以冲销项,开红字发票。消费税是交退两条线)
老师用一张表讲解的消费税一章:
纳税人 环节 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 注示
1.生产应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出厂销售(金银、钻石首饰在零售环节) 从价:销售额从量:销售数量复合:销售额、数量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税额销售数量×税额+销售额×税率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纳税P121第四节 从价的组价问题从量的移送数量复合
(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成本×(1+利润率)复合计税:组价、移送数量 P118特例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方纳税) 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体户除外)
从价: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从量:提货交货数量复合: 组价公式复合:从价+提货交货数量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报关环节
练习:某化妆品厂9月发生下列业务:
(1) 购进并入库化工A材料2吨,增值税发票价1万,税1700;
(2) 购进并入库散装香粉1吨,取得增值税发票价1万,税1700;
(3) 生产口红及精制香粉,领用A料1吨,及散装香粉0.5吨;
(4) 销售口红5箱,不含增值税价5000元;
(5) 销售香粉1箱,含增值税介35100元。
要求:计算应交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
进项税额=1700+1700=3400
销项税额=5000×17%+[35100÷(1+17%)]=5950
应交增值税额=5950-3400=2550
消费税:
35000×30%-10000×50%×30%=9000
题里给了领用数量,如果没有要用倒推。
本章总结:
1.注意与增值税关系
2.四种特殊情况用同类消费品最高价格
3.自产自用:交消费税的消费品找同类、近期、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公式与增值税一样,定额税率时,增值税不用组从量的,成本利润率用10%
4.委托加工: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代收代交,受托方交增值税,按组成计税价。
如果受托方不能交的,委托方交,按销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材料费+加工费)÷(1-消费税率)
5.进口:与增值税、关税的混合计算
顺序: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6.抵税:分为正常生产和委托加工
正常生产:领用时抵,不是入库时抵
委托加工:发生在生产环节,也有特例-不能抵从商业企业购入的。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也可以抵。
消费税的视同销售有四个特例,消费税最高价,增值税平均价。除此外,使用平均价、组成计税价格。
复合计税要掌握,可能今年要考。
下次课讲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