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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辅导:《税法》考试复习指南(3)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4日

  三、典型试题分析

  1、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0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2001年)

  A.5.13万B.6万元. C.6.60万元D.7.72万元

  答案:C

  分析:依据:《税法》教材第118、129-130页。77.22÷(1+17%)×10%=6.6

  2、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2001年)

  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C.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D.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缴纳

  答案:BD

  分析:依据《税法》教材第135页。

  3、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直接抵减其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年)

  答案:× 分析:销售方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白酒和药酒,5月主要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购进粮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0元,货已验收入库。

  (2)购进生产用辅料已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40000元,同时取得销货方转来的运输单位货票,运输费1000元暂由销货方代垫。

  (3)支付生产用水电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8500元;另支付印刷厂印制包装物、商标、标签的加工费,取得普通发票的注明价款30000元。

  (4)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600箱白酒,每箱售价720元(不含税,下同),货尚未发出。

  (5)将白酒与药酒组成礼品套合,每套售价60元,当月售价200套。

  (6)发出200箱药酒,每箱售价1200元,由本企业车队负责运输,向对方收取运输2340元,货款及运费均已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尚未收到。

  (7)用一批白酒抵顶拖欠另一单位的货款100000元。

  (8)自设门市部(非独立核算)当月售出自产白酒40箱,每箱成本350元;对外零售价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700元(未逾期)。

  要求:对该酒厂当月业务进行分析,并正确计算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5%,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

  [答案:]白酒、药酒均属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既交增值税,也交消费税。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农业产品,可按买价的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为:

  进项税=200000×10%=20000(元)

  (2)购进生产用辅料的增值税可抵扣,销货方转来的运输单位的货票属本企业负担,可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40000×17%+1000×7%=6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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