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购水、电费增值税可抵扣,加工费(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不可抵扣。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8500(元)
(4)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货款发生纳税义务,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销项税=720×600×17%=73440(元)
消费税=720×600×25%=108000(元)
(5)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应税消费品销售,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销项税=60×200×17%=2040(元)
消费税=60×200×25%=3000(元)
(6)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为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收取运输费为价外费用,需换算为不含税价后并入销售额征税。
销项税=200×1200×17%+2340/(1+17%)×17%=41140(元)
消费税=200×1200×10%+2340/(1+17%)×10%=24200(元)
(7)以自产货物抵债,视同销售,所欠货款视为含税收入,
销项税=100000/(1+17%)×17%=14529.91(元)
消费税=100000/(1+17%)×25%=21367.52(元)
(8)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按门市部对外售价征税;销售酒类产品包装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需并入销售额征税(除黄酒、啤酒)。
销项税=40×680/(1+17%)×17%+1700/(1+17%)×17%=4199.15(元)
消费税=40×680/(1+17%)×25%+1700/(1+17%)×25%=6175.22(元)
(9)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73440+2040+41140+14529.91+4199.15)-(20000+6870+8500)=99979.06(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108000+3000+24200+21367.52+6175.22=162742.74(元)
四、思考与学习
1、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2、含增值税税额的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如何换算?
3、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及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