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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务考试讲座十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8日
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主要内容浏览
一、 纳税义务人及判定标准
二、 所得来源地
三、 应税所得项目
四、 税率
五、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 应纳税额计算
七、 税收优惠
八、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
九、 纳税申报及缴纳
纳税义务人判定
两个判定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

税率

费用扣除标准

计税方法

每次收入确定


个人独资企业综合题
韩某投资开立了甲、乙两个个人独资企业,均为独资性质,均建帐设帐,账册齐全。2003年甲企业应纳税所得为2万元,乙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货物销售收入180万元,其他营业收入20万元;
(2)发生营业成本140万元;
(3)缴纳增值税42万元,营业税费4.1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56万元,其中支付业务招待费用10万元、缴纳个体工商协会会员费0.5万元;
(5)当年向某单位借入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
(6)全年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雇员工资24万元(雇员20人,人均月工资1000元,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计提的三项经费也已计入成本费用。投资者个人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共开支工资6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7)年中一辆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扣除已计入管理费的折旧费,损失达4.5万元,年底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2.5万元;
(8)以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得投资收益3万元;
(9)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贫困山区捐款5万元。
韩某自行计算2003年乙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80+20-140-4.1-56-1-4.5+3-5=-7.6(万元)
合并甲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为2万元,仍亏损5.6万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
(1)正确计算乙企业经营所得应缴纳所得税。
(2)计算韩某2003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计算乙企业经营所得应缴纳所得税。
①计税收入=180+20=200(万元)
②税前扣除的营业成本140万元;营业税费4.1万元;
③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200×5‰=1(万元)
税前扣除管理费用=56-(10-1)=47(万元)
④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4.8%=0.48(万元)
⑤雇员工资应按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雇员工资费用扣除额=0.08×20×12=19.2(万元)
雇员三项费用扣除额 =19.2×(2%+14%+1.5%)=3.36(万元)
工资和三项经费超标准应调增所得额(24-19.2)+24×(2%+14%+1.5%)-3.36=5.64(万元)
⑥投资者个人的工资费用6万元不能税前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每月800元,全年0.08×12=0.96(万元)
投资者个人的工资超标准应调增所得额6-0.96=5.04(万元)
⑦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净损失扣除额=4.5-2.5=2(万元)
⑧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应按股息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入经营所得。
⑨乙企业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200-140-4.1-47 -0.48 + 5.64 + 5.04–2 = 17.1(万元)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17.1×30%=5.13(万元),实际捐赠额5万元,可据实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7.1-5=12.1(万元)
2003年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1×35%-0.675=3.56(万元)
(2)计算韩某2003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2.1+2)×35%-0.675=4.26(万元)
②分回投资收益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6(万元)
③2003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4.26 + 0.6 = 4.86(万元)
劳务报酬——代付税款
刘工程师业余时间为某企业进行一项技术鉴定,取得鉴定费3000元,已由支付单位代付了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代付的个人所得税为550元。()
【答案】√
财产租赁所得税额计算
李先生2003年将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收入3000元,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已按月缴纳了营业税(假设当地仍执行5%税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03年李某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3000×5%-3000×5%×(7%+3%)-800]×10%×9}+{[3000-3000×5%-3000×5%×(7%+3%)-800-800]×10%×2}+{[3000-3000×5%-3000×5%×(7%+3%)-400-800]×10%×1}=2242(元)
出售房产应纳税额
张先生将两年前购买的一处未居住房产出售,购入价格230000元,出售价格300000元。已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另支付出售时的中介费用2000元。则:
①缴纳的 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0000-230000)×5%×(1+7%+3%)=3850(元)
②应纳税所得额=300000-230000-3850-2000=64150(元)
③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64150×20%= 12830(元)
无住所个人工薪所得征税规定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计算中的特殊问题——无住所人员
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00年1月至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薪20万元人民币;期间,回美国工作20日,取得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0万元。罗伯特先生应就其全部工薪(3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01年)
×【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且居住时间不满纳税年度,境内所得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不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题目中的罗伯特先生回美国工作20天取得的美国公司支付的10万元,为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不在中国纳税。
年薪制纳税问题
某集团公司对管理层实行年薪制,集团一副总经理2003年每月工资3500元,已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月分得全年效益工资50000元,则12月应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
(1) 12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800)×15%-125 = 280(元)
(2) 全年年薪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12+50000)÷12-800]×20%-375}×12 = 11980(元)
(3)12月份效益工资应补交个人所得税:11980- 280×12 = 8620(元)
2003考题——计算题
钱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02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的工薪25000元;国内派遣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4000元。
【答案】
① 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派遣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000-800)×25%-1375]×12+[4000×15%-125]×12=61800(元)
② 汇算清缴时,钱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4000-800)25%-1375]×12=68100(元)
③ 全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8100-61800=6300元,
(2)利用休假时间为国内某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取得收入80000元,领取收入时得该单位遭受严重水灾,当即捐赠20000元。
【答案】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
(3)为境外一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150000元。已按来源国税法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
【答案】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0×(1-20%)×20%-20000=4000(元)
(4)个人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每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及修费用500元,取得合法票据。
【答案】
个人所得税=(3000-500-800)×10%×12=170×12=2040(元)
(5)2002年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8100+18600+4000+2040=92740(元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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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体

五、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
2003年综合题
东方娱乐城成立于2002年1月1日,是某市一家专门经营歌厅舞厅、游戏游艺、保龄球台球业务的娱乐企业。2003年2月,娱乐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纳税资料。资料显示的财务收支及纳税情况如下:
(1)取得门票收入150万元,点歌费收入50万元,提供小食品收入30万元,烟酒饮料收入70万元,会员卡费收人100万元。
(2)成本支出220万元。
(3)销售税金及附加71.5万元,其中营业税65万元[(150+50+100)×20%+(30+70) ×5%],城市维护建设税4.55万元[65×7%],教育费附加1.95万元[65×3%]。
(4)发生期间费用108.5万元,其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折旧2万元,广告费用30万元,支付给本企业雇员业余时间联系客户的佣金30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利息4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为25万元)。
(5)应纳税额所得额为0。
[150+50+30+70+100-220-108.5-71.5]
要求:
(1)逐一找出娱乐城税款计算存在的问题,并正确计算应纳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刑法》有关规定,指出娱乐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
(1)存在问题及税费计算:
部分收入因适用税率不正确,致使营业税计算有误。
营业税=(150+50+100+30+70)×20%=400×20%=80(万元)
① 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城建税计算有误。
城建税=80×7%=5.6(万元)
② 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教育费附加计算有误。
教育费附加=80×3%=2.4(万元)
③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因而不能在税前扣除
④ 广告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标准。
不能在税前列支的金额=30-400×2%=22(万元)
⑤ 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30万元在税前列支不正确。
⑥ 利息在税前全额扣除不正确,应按税法规定扣除。
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40-25=15(万元)
⑦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正确
应纳税所得额=150+50+30+70+100-220-(108.5-2)+22+30+15-80-5.6-2.4=5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2.5×33%≈17.33(万元)
⑧ 支付佣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正确。
(2)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 偷税数额=80+5.6-65-4.55+17.33=33.38(万元)
② 应纳税额=80+5.6+17.33=102.93(万元)
③ 偷税数额÷应纳税额=33.38÷102.93≈32.43%
④ 因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30%以上且偷税数额超过10万元,构成了犯罪。
⑤ 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娱乐城所偷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然后移送司法机关对娱乐城有关直接责任人依法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⑥对娱乐城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应由税务机关向其雇员追缴税款,并对娱乐城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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