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投资退税[举例](2001年考题)
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甲企业),经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到1997年底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已经期满,1999年年初外方将分得的1998年的税后利润2000万元在西部地区投资开办经营期为8年的生产性企业(简称乙方),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甲企业的外方已按规定办理了再投资退税。2000年经考核,乙企业不符合先进技术企业的标准,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的称号。
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甲企业),经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到1997年底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已经期满,1999年年初外方将分得的1998年的税后利润2000万元在西部地区投资开办经营期为8年的生产性企业(简称乙方),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甲企业的外方已按规定办理了再投资退税。2000年经考核,乙企业不符合先进技术企业的标准,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的称号。
再投资退税[举例答案](2001年考题)
原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税率与地方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税率×退税率=2000÷(1-15%)×15%×100%=352.94(万元)
缴回退税款=352.94×60%=211.76(万元)
原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税率与地方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税率×退税率=2000÷(1-15%)×15%×100%=352.94(万元)
缴回退税款=352.94×60%=211.76(万元)
再投资退税
设立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某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为生产性企业,中外双方的股权比为58:42,1998年投产经营,1998年获利。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2002年、2003年分得的税后利润多次直接转增资本,这两年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要求:计算2002、2003年外国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假定地方附加税免征)。
【答案】
(1)2002年为减免税最后一年,所得税减半征收,应纳税额=250×15%÷2=18.75(万元)
2002年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限额=(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年度外国投资者占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250-18.75)×42%=97.125(万元)
实际再投资额超过再投资限额,按限额计算退税额。
应退税额=97.125÷(1-15%÷2)×15%÷2×40%=3.15(万元)
(2) 2003年减免税优惠期已过,应纳税额=360×15%=54(万元)
2003年再投资限额=(360-54)×42%=128.52(万元)
实际再投资额超过再投资限额,按限额计算退税额。
应退税额=128.52÷(1-15%)×15%×40%=9.072(万元)
设立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某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为生产性企业,中外双方的股权比为58:42,1998年投产经营,1998年获利。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2002年、2003年分得的税后利润多次直接转增资本,这两年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要求:计算2002、2003年外国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假定地方附加税免征)。
【答案】
(1)2002年为减免税最后一年,所得税减半征收,应纳税额=250×15%÷2=18.75(万元)
2002年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限额=(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年度外国投资者占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250-18.75)×42%=97.125(万元)
实际再投资额超过再投资限额,按限额计算退税额。
应退税额=97.125÷(1-15%÷2)×15%÷2×40%=3.15(万元)
(2) 2003年减免税优惠期已过,应纳税额=360×15%=54(万元)
2003年再投资限额=(360-54)×42%=128.52(万元)
实际再投资额超过再投资限额,按限额计算退税额。
应退税额=128.52÷(1-15%)×15%×40%=9.072(万元)
补亏、获利、减免税、再投资退税
深圳经济特区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7月开业,生产经营期15年。当年虽获利,但企业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减税期限。从1998年至2001年均被政府主管机关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2年经考核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期间该企业外国投资者有两年将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1999年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2001年再投资用于本企业扩建。
该企业从1995到2002年的获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要求:(1)计算该企业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假设地方所得税均免税);
(2)计算外国投资者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和应缴回税额。
答案:
(1)1995年经营不足6个月获利,虽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减税期限,但当年需纳税
1995年企业所得税税额=50×15%=7.5(万元)
(2)1996、1997两年为免税年度。
(3)1998、1999、2000三年减半征税
三年企业所得税税额=(100+140+200)×15%÷2=33(万元)
(4)2001年仍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继续延长三年减半征税,税率10%
2001年企业所得税额=280×10%=28(万元)
(5)2002年未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税率为15%
2002年企业所得税税额=300×15%=45(万元)
(6)8年共纳企业所得税=7.5+33+28+45=113.5(万元)
(7)1999年再投资退税额=50÷(1-15%÷2)×15%÷2×40%=1.62(万元)
(8)2001年再投资退税额=70÷(1-10%)×10%×100%=7.78(万元)
2002年被取消先进技术企业称号,应缴回2001年再投资已退税额的60%。
缴回再投资已退税额=7.78×60%=4.668(万元)
深圳经济特区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7月开业,生产经营期15年。当年虽获利,但企业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减税期限。从1998年至2001年均被政府主管机关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2年经考核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期间该企业外国投资者有两年将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1999年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2001年再投资用于本企业扩建。
该企业从1995到2002年的获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要求:(1)计算该企业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假设地方所得税均免税);
(2)计算外国投资者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和应缴回税额。
答案:
(1)1995年经营不足6个月获利,虽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减税期限,但当年需纳税
1995年企业所得税税额=50×15%=7.5(万元)
(2)1996、1997两年为免税年度。
(3)1998、1999、2000三年减半征税
三年企业所得税税额=(100+140+200)×15%÷2=33(万元)
(4)2001年仍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继续延长三年减半征税,税率10%
2001年企业所得税额=280×10%=28(万元)
(5)2002年未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税率为15%
2002年企业所得税税额=300×15%=45(万元)
(6)8年共纳企业所得税=7.5+33+28+45=113.5(万元)
(7)1999年再投资退税额=50÷(1-15%÷2)×15%÷2×40%=1.62(万元)
(8)2001年再投资退税额=70÷(1-10%)×10%×100%=7.78(万元)
2002年被取消先进技术企业称号,应缴回2001年再投资已退税额的60%。
缴回再投资已退税额=7.78×60%=4.668(万元)
境外所得
特区某中外合资企业2003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免地方附加税),其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在乙国纳税10万元,则该中外合资企业2003年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A.42.5万元 B.51.5万元
C.52.5万元 D.61.5万元
【答案】B
【解析】境内所得应纳税额=300×15%=45万元;境外所得应补税额=50×33%-10=6.5万元。在我国应纳所得税=45+6.5=51.5万元。
合并纳税[举例]
2000年应纳税额:
(80-30)×15%=7.5
2001年应纳税额:
100×15%+(40-30)×(30%+3%)+30%×15%=22.8
特区某中外合资企业2003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免地方附加税),其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在乙国纳税10万元,则该中外合资企业2003年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A.42.5万元 B.51.5万元
C.52.5万元 D.61.5万元
【答案】B
【解析】境内所得应纳税额=300×15%=45万元;境外所得应补税额=50×33%-10=6.5万元。在我国应纳所得税=45+6.5=51.5万元。
合并纳税[举例]
2000年应纳税额:
(80-30)×15%=7.5
2001年应纳税额:
100×15%+(40-30)×(30%+3%)+30%×15%=22.8
2001年考题——综合题
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甲企业),经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到1997年底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已经期满。
2000年度甲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情况:
(1)11月份隐瞒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被处少缴增值税额2倍的罚款已在税前扣除。
(2)转让记帐式国库券收益20万元,与国债利息收入一并已在税前扣除。
(3)技术开发费40万元(比上年增长12%),已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4) 6月份购进生产设备价值6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10%。企业已将购买设备支出金额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5) 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150万元(在境外已纳税款80万元),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 2000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200万元。
(甲、乙企业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甲企业1999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57.9万元)。
要求:
(2) 计算甲企业200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年)
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甲企业),经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到1997年底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已经期满。
2000年度甲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情况:
(1)11月份隐瞒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被处少缴增值税额2倍的罚款已在税前扣除。
(2)转让记帐式国库券收益20万元,与国债利息收入一并已在税前扣除。
(3)技术开发费40万元(比上年增长12%),已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4) 6月份购进生产设备价值6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10%。企业已将购买设备支出金额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5) 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150万元(在境外已纳税款80万元),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 2000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200万元。
(甲、乙企业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甲企业1999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57.9万元)。
要求:
(2) 计算甲企业200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年)
【答案】
(1)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销售额=30÷(1+17%)=25.64(万元)
增值税额=25.64×17%=4.3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6×2=8.72(万元)
(2)转让国库券收益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技术开发费×50%=40×50%=20(万元)
(4)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计入费用一次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原值×10%=60×l0%=6(万元)
当年折旧=(60-6)÷10÷12×6=2.7(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7=57.3(万元)
(5)境内生产经营应纳所得税=(4000+8.72+20-20+57.3)×15%=609.90(万元)
(6)比上年新增企业所得税=609.90-557.9=52(万元)
(7)购买国产设备应扣除金额=200×40%=80(万元)
新增所得税额小于购买国产设备应扣除金额,故当年购买国产设备实际抵扣金额为52万元
(8)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609.9+230×33%=685.80(万元)
(9)境外所得己纳税额的扣除或补税:
扣除限额=境内、外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外国的所得+境内外所得总额
=4296.02×33%×(150+80)÷4296.02=75.9(万元)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8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故2000年境外所得只能按限额扣除75.9万元。
(10)甲企业200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685.8-52-75.9=557.9(万元)
(1)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销售额=30÷(1+17%)=25.64(万元)
增值税额=25.64×17%=4.3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6×2=8.72(万元)
(2)转让国库券收益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技术开发费×50%=40×50%=20(万元)
(4)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计入费用一次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原值×10%=60×l0%=6(万元)
当年折旧=(60-6)÷10÷12×6=2.7(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7=57.3(万元)
(5)境内生产经营应纳所得税=(4000+8.72+20-20+57.3)×15%=609.90(万元)
(6)比上年新增企业所得税=609.90-557.9=52(万元)
(7)购买国产设备应扣除金额=200×40%=80(万元)
新增所得税额小于购买国产设备应扣除金额,故当年购买国产设备实际抵扣金额为52万元
(8)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609.9+230×33%=685.80(万元)
(9)境外所得己纳税额的扣除或补税:
扣除限额=境内、外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外国的所得+境内外所得总额
=4296.02×33%×(150+80)÷4296.02=75.9(万元)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8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故2000年境外所得只能按限额扣除75.9万元。
(10)甲企业200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685.8-52-75.9=557.9(万元)
2003年考题
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国企业于1997年合资新设立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4000万元。该企业1997年至2002年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2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均已按“两免三减”的规定缴纳了所得税。2003年6月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前4年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以下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税务处理:
(1)1999年10月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金额350万元,其中含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50万元),符合投资抵税条件。
(2)2000年2月取得房屋租金收入200万元。
(3)2001年将账面净值600万元的机器设备,用于对外投资,双方确认价值680万元。
(4)1999年7月发生的应付账款20万元,至2001年底仍无法与债权人取得联系。
(5)2002年其他福利类费用实际支出80.4万元,已知在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为360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并说明该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至2002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答案】
(1)1999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1999年购置国产设备可以抵免税=(350-50)×40%=120(万元)
由于1999年为免税期,免抵额120万元延续下一年度免抵,1999年无退补税额
(2)2000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2000年租金收入应补营业税=200×5%=10(万元)
应调增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200-10=190(万元)
2000年应纳所得税额=(700+190)×30%×50%=133.5(万元)
扣除1999年国产设备抵免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133.5-120=13.5(万元)
由于该企业2000年已申报纳税105万元[700×30%×50],故应退所得税91.5万元[105-13.5]。
(3)2001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2001年设备投资增值80万元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1年应补缴所得税=(80+20)×30%×50=15(万元)
(4)2002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该企业实际支付其他福利类费用超标准,应补缴所得税。
2002年应补缴所得税=(80.4-360×14%)×30%×50%=4.5(万元)
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国企业于1997年合资新设立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4000万元。该企业1997年至2002年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2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均已按“两免三减”的规定缴纳了所得税。2003年6月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前4年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以下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税务处理:
(1)1999年10月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金额350万元,其中含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50万元),符合投资抵税条件。
(2)2000年2月取得房屋租金收入200万元。
(3)2001年将账面净值600万元的机器设备,用于对外投资,双方确认价值680万元。
(4)1999年7月发生的应付账款20万元,至2001年底仍无法与债权人取得联系。
(5)2002年其他福利类费用实际支出80.4万元,已知在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为360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并说明该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至2002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答案】
(1)1999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1999年购置国产设备可以抵免税=(350-50)×40%=120(万元)
由于1999年为免税期,免抵额120万元延续下一年度免抵,1999年无退补税额
(2)2000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2000年租金收入应补营业税=200×5%=10(万元)
应调增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200-10=190(万元)
2000年应纳所得税额=(700+190)×30%×50%=133.5(万元)
扣除1999年国产设备抵免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133.5-120=13.5(万元)
由于该企业2000年已申报纳税105万元[700×30%×50],故应退所得税91.5万元[105-13.5]。
(3)2001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2001年设备投资增值80万元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1年应补缴所得税=(80+20)×30%×50=15(万元)
(4)2002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该企业实际支付其他福利类费用超标准,应补缴所得税。
2002年应补缴所得税=(80.4-360×14%)×30%×50%=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