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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前辅导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3)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30日


(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2)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

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分四种情况:(1)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3)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4)扣缴义务人。

(3)办理申报的要求:1、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2、纳税申报的内容要求。3、纳税申报的方法要求。

(四)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1)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发票的印制。

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内容如下:1、统一确定印制发票企业。2、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定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3、要求发票套印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式样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3)发票的领购。

(4)发票的开具

(5)发票的保管

(6)发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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