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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前辅导第十三章印花税法(1)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日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个古老的国际性的税种,使用范围很广。

一、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所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主要包括: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签订,那么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人。

2、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3、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书据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则各方都是纳税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领取营业执照的人。

二、税目、税率

(一)税目

一般来说,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它们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二)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分为5个档次,分为0.05‰、0.3‰、0.5‰、1‰、4‰。

2、定额税率。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比例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定额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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