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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前辅导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1)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30日


二、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与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共同构成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税务管理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是做好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的前提工作。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税务登记分为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四种。

(1)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为两类:

A、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

B、其他纳税人。

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要求。纳税人应按下列要求和程序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A、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

B、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

C、携带全部有关证件或资料。

D、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开业税务登记的审批。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予以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对取得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的企业,税务机关还应在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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