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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税法》考点汇总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18日

【问题】外资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是否缴了土地使用税就不用缴纳土地使用费?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凡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论以何种方式(包括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费一般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仅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征税,没有对地产征税,所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地产征收土地使用费。
一般来说对同一地产,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只缴纳一种。

【问题】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解答】按《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的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问题】对于民航机场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何规定?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9]032号)的规定:
1、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机场道路,区分为场内、场外道路。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3、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问题】企业将房产交给下属的承包单位使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解答】企业将自用的房产交给下属的承包单位使用,无论是收取租金还是管理费或折旧费,都只是企业内部核算上的问题,不应视为租金收入,因此,其房产仍按原值计税办法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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