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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会考试(CPA)辅导《税法》内部讲义(2)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24日

  参见教材

  (2)举例

  【例1】某机械厂从国外进口特种钢一批,到岸价10000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10%,取得关税完税凭证,运回验收入库。

  关税=1000000×10%=100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0+100000)×17%=187000 (元)

  【例2】假设上述【例1】中进口的特种钢改为进口小轿车自用,其他条件不变。

  关税=1000000×10%=100000(元)

  增值税(不予抵扣)=(1000000+100000)÷(1-5%)×17%=196842(元)

  消费税=(1000000+100000)÷(1-5%)×5%=57895(元)

  【例3】某进出口公司(地处市区)9月份从国外进口卷烟250万标准条,国外成交价7000万元,运抵我国口岸以前支付的运保佣计300万元,在境内运输支付运杂费60万元(取得的运输发票,其中运费20万元),关税税率100%,取得关税完税凭证,当月运回验收入库,于当年10月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该公司当年10月份销售进口卷烟一批,取得的不含税收入3000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公司9月份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该公司9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公司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公司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1)关税完税价总额=70000000+3000000=73000000(元)
 
   每标准条关税完税价=73000000÷2500000=29.2(元)

  (2)应缴纳关税总额=73000000×100%=73000000(元)

  每标准条应缴纳关税=73000000÷2500000=29.2(元)

  (3)确定每标准条进口卷烟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的价格=(29.2+29.2+0.6)÷(1-30%)=84.29(元)。大于50元,适用比例税率45%

  (4)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定额税=10000×150=1500000(元)

  (5)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73000000+73000000+1500000)÷(1-45%)=268181818.18(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从价税=268181818.18×45%=120681818.18(元)

  (6)应缴纳的消费税=1500000+120681818.18=122181818.18(元)

  (7)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68181818.18×17%=45590909.09(元)

  (8)支付境内运费确认的进项税额=200000×7%=14000(元)

  (9)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300000000×17%-45590909.09-14000=5395090.91(元)

  3、普通发票 

  【例1】某机械厂从废品回收站购入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00元,已入库。
 
   当期进项税额=5000×10%=500(元)

  【例2】某电视机厂8月份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200台电视机,用于销售,不含税单价5000元,并支付发货运费等费用10000元,其中,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6000元,建设基金1000元,装卸费1300元,保险费800元,保管费900元。则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为( )元。

  当期销项税额=200×5000×17%=170000(元)

  当期进项税额=(6000+1000)×7%=490(元)

  应纳增值税=170000-490=169510(元)

  【例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农场购进小麦一批,收购价格为10000元,验收入库后,因管理人员保管不善损失1/4,则该项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关于“运费”的归纳:

  1、A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B企业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给C企业运费取得运输发票;

  2、A企业销售货物给B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给C企业运费取得运输发票;

  3、A企业销售货物给B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为B企业代垫运费(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委托C企业运输;

  4、A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给B企业并负责运输,收取B企业货款和运费;(混合销售行为)

  5、A企业销售货物给B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货款;为C企业提供运输业务,收取运费;(兼营行为) 

  三、不予抵扣项目

  (一)内容

  (二)举例

  【例1】某企业4月份购入传真机一部(自用),使用年限超过两年,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100元,税额357元,以转账支票付讫,已安装使用。

  当月进项税额=0

  【例2】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5月份购入生产用设备10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58.5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以银行存款支付,运回等待安装。
  
   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原材料2.93万元(其中运费为0.93万元),原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购进设备:

  进项税额=0

  ★领用生产用原材料:

  进项税额转出=2×17%+0.93÷(17%)×7%=0.34+0.07=0.41(万元)

  【例3】某酒厂(一般纳税人)8月由于水灾损失从某农场收购的玉米87万元;由于水灾损失自产白酒若干,其实际成本为3万元,成本扣除率为60%,税金扣除率为12%。

  ○损失玉米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87÷(1-13%)×13%=13(万元)

  ○损失白酒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3×60%×12%=0.216(万元)

  ○该酒厂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87+13)+(3+0.216)=103.216(万元)

  【例4】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117万元(含税,税率17%),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6.8万元,当月通过认证。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例5】某商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3月份外购货物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8.5万元,当月认证通过;当月销售货物40万元(不含税)。

  当年4月份外购货物2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万元,当月认证通过;当月销售货物7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均为17%。

  则该商业企业当年4月份应纳增值税( )万元。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退税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又免又退):适用范围为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特定出口货物: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适用范围为

  (1)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企业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持普通发票

  (3)外贸企业购进免税货物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适用范围为

  (1)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非生产性企业、商贸企业
  
   二、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此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所有的①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②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此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①直接出口或②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一) “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1、计算步骤及方法

  (1)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即外销货物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剔:计算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会计上确认为“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

  (4)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①应纳税额为正数,表示上缴的增值税,不退税;

  ②应纳税额为负数,退税;

  (5)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6)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留抵税额=0

  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举例

  【例1】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位于城市市区,内资企业),该企业9月份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1.76万元,进项税额10.5万元(当月认证通过),销售收入80万元(不含税),其中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出口货物取得人民币60万元。
  
   当年10月份出口销售额50万元人民币,境内销售额50万元,当月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17.65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当月认证通过)。假设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13%。

  要求:计算该企业9月份、10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额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单位:万元

  ◎9月份:

  (1)出口时免税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17%-13%)=2.4

  (3)应纳增值税=20×17%-(10.5-2.4)=-4.7

  (4)免抵退税额=60×13%=7.8

  (5)退税:∵|-4.7|<7.8

        ∴应退税额=4.7万元

  (6)免抵税额=7.8-4.7=3.1(万元)

  (7)留抵税额=0

  (8)应缴纳的城建税=3.1×7%=0.217(万元)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1×3%=0.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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