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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十三章1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1月28日
导读: 导读:考试大为大家梳理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开始备战2011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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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

  1.补充对华侨身份的界定;

  2.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3.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增加“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4.新增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分别按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区分;

  5.新增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规定;

  6.新增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7.新增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本章内容:10节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

  第四节 应税所得项目★

  第五节 税率★

  第六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 税收优惠★

  第九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第十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原理与企业所得税一致,但纳税人为自然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有关费用的扣除分三类:

  1.扣除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2.扣除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

  3.扣除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

项目

内容

1.分类征收制(我国)

  优点:对纳税人全部所得区分性质进行区别征税,能够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
缺点: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

2.综合征收制

  优点:可以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从收入的角度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缺点:不利于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不利于体现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

3.混合征收制

  优点:既可实现税收的政策性调节功能,也可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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