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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八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4年2月9日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二)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依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的规定。
  ①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征收契税。
  ②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率征收,如果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6)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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