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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整理:2007年注会考试练习题库税法(八)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28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解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符合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中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2.【答案】AB

【解析】以房地产抵债而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和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都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转让到兼并方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给其中一方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答案】ABD

【解析】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包括未取得收入的继承行为;不包括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出租行为;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行为。

4.【答案】ABCD

【解析】这里是考核考生对不同情况下地价款含义的理解。

5.【答案】ABCD

【解析】上述税费均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耕地占用税属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三通一平支出属于前期工程费;开发小区内绿化工程支出属于基础设施费;销售已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也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6.【答案】CD

【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对扣除项目金额中利息支出的计算问题作了两点专门规定:一是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二是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7.【答案】ABCD

【解析】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3%,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需要明确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旅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其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在此不允许单独再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O.5%0贴花)允许在此扣除。

8.【答案】AD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印花税通过管理费列支,不能直接扣除。契税由购买、承受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销售方不涉及。

9.【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1)隐瞒、虚报房地产的成交价格的;(2)提供的扣除项目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10.【答案】AC

【解析】以房地产进行投资,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的企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时候计征土地增值税。个人以房地产进行交换的,既发生了权属转移,又取得了实物收入,应征土地增值税。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既发生了权属转移,又取得了资金或其他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1.【答案】AD

【解析】纳税人是法人的,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2.【答案】AC

【解析】纳税人是自然人的,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的,应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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