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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1日
 改革开放以来,安徽省公证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为推进安徽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外开放,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公证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处于防范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前沿。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通过对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可以大大地降低纠纷的发生率,从而使公证成为预防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我们注意引导公证处做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公证工作,积极开展房屋、继承、赠与、婚姻等方面的公证事务。去年安徽省共办理这类民事公证达9万余件。同时大力开展经济事务方面的公证,如金融、房地产、招投标和其他经济合同协议类公证,目前这些业务已成为安徽省支柱性业务。通过办理这些公证事务,对于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预防纠纷,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生活秩序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证是代表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公证事项行使监督权;同时,公证又具有服务功能。它是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出具的公证文书,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实际上,公证其他方面的职能都是通过其服务的功能来实现的。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这是公证赖以生存并充分地体现其价值的所在。实现这一职能关键在于建立一支合格的公证队伍和有效地调动公证员工作积极性的体制。我们一方面注重加强对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公证业务的教育和培训,培养他们的职业认同感,不断提升执业水准,以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同时,我们大力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公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到目前为止,我省109个公证处中已改为或即将改为事业体制的54个,改制面达到一半。通过改制和加强管理,建立了一种使执业公证员既有从业的积极性,又有过硬的业务水平,同时又严格依法按章办证的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证的服务职能。
  公证机构已界定为社会中介机构,但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职能仍然没有变,公证机构正是通过行使其证明权来发挥法律保障的作用,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在履行审批、行政许可、登记职能过程中将不再承担对有关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的审查义务,而公证机构以其特有的职能和中立性、专业性角色正好可以填补这一空缺,从而充分发挥其法律保障的职能。在这方面,安徽省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房产事务公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进行房地产的继承、赠与和交易时必须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这个过程涉及到大量复杂的法律事务,如果完全交由房产主管部门来审查,既影响其工作效果,同时由于其法律专业知识的缺乏可能影响其工作质量。因此,房产主管部门都要求当事人在办理过户之前办理公证,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公证员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文书,作为办理过户手续的依据,从而有效地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据统计,安徽省去年共办理此类公证7200余件,大大地降低了纠纷发生率,赢得了房产主管部门和当事人的好评。
  公证文书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而且不受人员、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左右。公证是一项国际通行的法律证明制度,公证文书具有跨越国家地区的普遍效力,是国际通行的可靠的法律文书。所以,公证文书是增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了解、消除障碍和隔阂,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是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安徽省公证工作在积极服务于国内经济工作的同时,还积极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以及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去年安徽省共办理涉外公证20941件,涉港、澳、台公证2289件,在促进安徽省对外开放,维护我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合法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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