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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社厅关于申报2019年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8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9年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序设置全省统一鉴定及省属定期鉴定考核点,切实提升技能鉴定质量,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9〕7号)、《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浙劳社培〔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年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以下简称“鉴定所(站)”〕作为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在职业资格鉴定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近年的考核鉴定中发现部分鉴定所(站)设备数量减少、硬件设备设施更新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技能鉴定。为形成良好的技能人才评价环境,充分发挥鉴定所(站)、公共实训基地、大型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在考核鉴定中的资源优势,满足不断增长的技能人才工作需要,自2019年起,全省统一鉴定、省属定期鉴定将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以下简称“考核鉴定点”)申报和考核评估制度,做到好中选优。

根据2019年全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依照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由鉴定所(站)、公共实训基地、大型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等机构以职业为单元,通过基础情况、专业能力情况自评自荐申报考核鉴定点,经专家对标核定、专业评定,分职业进行综合等级排序,确定年度内全省统一鉴定、省属定期考核鉴定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原则上以具备资质的鉴定所(站)、公共实训基地为基础,大型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主体专业设置与鉴定职业一致的,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机构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社会公信力佳,无违规违纪行为,具有相关职业、等级考试组织经验;

(三)申报机构的场地、设备、人员及配套制度符合有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职业鉴定技能操作考核时一次性可至少接纳30名考生;严格坚持“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原则,考场可实现专场专用。

(四)全省统一鉴定工作遇本地区无相关职业高级技师(一级)鉴定所(站)的,应依照标准要求,由开展过技师鉴定的鉴定所(站)、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作为申报主体。

三、申报程序

本次考核鉴定点申报程序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评自荐(2019年4月18日—4月30日)。各申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申报职业对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规定开展自评自荐,填写《2019年浙江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申报情况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分别提交单位基础情况与专业能力情况两部分资料,申报表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情况占40分,专业能力情况占60分,申报2个及以上职业考核鉴定点的机构需按职业分别对专业能力情况进行自评,并将得分填入自评结果中。

各市申报全省统一鉴定考核点的机构向各市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各在杭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符合鉴定要求的机构请于4月30 日前将申报表以电子文档及经盖章的文本一份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技能鉴定中心”)申报。

第二阶段:专家评估(5月5日—5月24日)。省、市人力社保部门抽调组建专家组,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到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打分,通过查对资料文档、查看鉴定场地、交流询证、方案审阅等方式,按机构基础分、专业能力分对机构进行考核评分,申报2个及以上职业的机构,按各职业给出专业能力分。专家组评估时请各申报机构根据专家人数准备申报表及相关文本资料。

第三阶段:审核推荐(5月25日—5月31日)。根据专家评分,各市人力社保局分职业向省技能鉴定中心推荐全省统一鉴定考点,原则上各市各职业一级考核鉴定点不多于2个(按照专家评估得分排序),于5月31日前将考核鉴定点推荐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省技能鉴定中心。省属考核鉴定点由省技能鉴定中心根据专家考核评分按职业排序确定推荐对象。各机构按基础情况、专业能力情况得分汇总按职业确定星级,85分及以上者为职业鉴定五星级,75至84分为四星级,60至74分为三星级,低于60分的不评星级等次。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等次的机构可推荐为考核鉴定点。

第四阶段,公布考点(6月1日—6月12日)。经审核推荐,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技能鉴定中心联合会审,报厅领导审定后,发文公布2019年度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名单,并由省、市技能鉴定中心与考核鉴定点签订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核承办协议。

四、工作要求

本次考核鉴定点申报与考核评估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由省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评估工作,以真实有效的文件资料和业务记录为依据,认真组织自评自荐,及时对标考核评估,确保考核鉴定点好中选优,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黄晓红,0571—87057810;省技能鉴定中心 卜肖杭、严姝,0571—85213804、85214338,电子邮箱:zjkw0571@163.com。)


附件:1.2019年浙江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申报表

2.2019年浙江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推荐汇总表

3.2019年浙江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目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浙江人社发[2019]1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9年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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