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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高频考点:施工合同履行管理(四)

来源:233网校 2023-12-15 08:06:51

考点:竣工验收管理

1.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移交后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和移交,可以一并验收和移交,也可以分部移交。如果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运行影响了承包人的后续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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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期运行

一般情况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时,由承包人进行修复,并按照缺陷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3.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条件

①除甩项外,承包人的施工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②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③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④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⑤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2)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报告【2019、2022】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报告;认为不具备条件,在28天内通知承包人整改;认为具备条件,在28天内提请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竣工验收基本合格但提出了需要整修和完善要求时,监理人应指示承包人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经监理人复查整修和完善工作达到了要求,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竣工日仍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重新验收如果合格,则工程接收证书中注明的实际竣工日,应为承包人重新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4)延误进行竣工验收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情况除外。

4.竣工清场

①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②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③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④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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