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历年真题

201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答案及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14日

3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竣工时间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索赔。该事件的责任在承包商自己,所以索赔不成立。

3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前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指示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通知后的48h内给予相应的答复。如果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h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

3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d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d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3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质量保修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量计量。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报告后7d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现场实际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共同参加。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果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工程师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若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工程师单方计量的结果无效。

3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

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材料设备交货质量验收方法。交货质量验收方法包括经验鉴别法、物理试验和化学实验法。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