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历年真题

201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答案及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14日

4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在合同条件中用“竣工时间”的概念,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4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缺陷通知期的延长。缺陷通知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2年。

4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指定分包商的管理。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4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变更的范围。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①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②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③工程任何部分标

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④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⑤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⑥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4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在后续支付时,分别计算应竣工日和实际支付日的调价款,经过对I;IS后按照对业主有利的原则执行。

4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分包合同的索赔。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分包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论事件起因于业主或工程师的责任,还是承包商应承担的义务,他都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并保持影响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同期记录。

4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对承包商设备的控制。某些使用台班数较少的施工机械在现场闲置期间,如果承包商的其他合同工程需要使用时,可以向工程师申请暂时运出。

4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保留金。当保留金已累计扣留到保留限额的60%时,为了使承包商有较充裕的流动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可以允许承包商提交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业主返还保留金限额的50%,剩余部分待颁发履约证书后再返还。保函金额在颁发接收证书后不递减。

4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管理。业主接受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分包工作,承包商应在28天以前将选择的分包商的有关资质、经验等详细资料以及分包商开始工作的时间通知业主,经业主认可后才可以开始分包工作。

5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索赔的分类。按索赔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