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理单位的变更和停业
监理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先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1)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向原资质审批部门交回原《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资质或者核定等级后,取得相应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来源:www.examda.com
(2)法人代表变更,或技术负责人变更应向原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监理单位歇业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当报资质审核部门备案,并交回其《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分立、合并或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五、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与监理范围
1.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条件
新设立的监理单位两年内暂不定级,只核发临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在有一定业绩后方可申请办理定级。
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专业监理。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人担任。监理单位应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根据2001年建设部令第102号《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同等级的监理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如表2—1所示。
注专业工程类别有: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与生态工程、铁路工 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来源:www.examda.com
2.监理单位资质定级的分级审批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监理单位的定级审批。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方乙、丙级监理单位的定级审批。
(3)国务院各工业、交通和水利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乙、丙级监理单位的定级审批。
3.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范围
(1)甲级监理单位可以跨地区、跨部门监理一、二、三等的工程。
(2)乙级监理单位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二、三等的工程。
(3)丙级监理单位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三等的工程。
(4)专业监理,可以在核定的专业监理范围内从事监理业务工作。来源:www.examda.com
(5)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监理业务。
4.监理单位资质的定期核定和申请升级
(1)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三年核定一次(水电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两年核定一次)。凡达到上一等级条件的,可以申请升级,不能维持原等级条件的,应予以降级。
(2)核定资质等级时可以申请升级。申请升级的监理单位必须向资质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资质升级申请书;
2)原《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件; 来源:www.examda.com
4)《监理业务手册》;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资质管理部门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符合标准的,发给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同时收回原《资质等级证书》。
全国水电工程监理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水电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由水利部、国家电网公司核准颁发《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