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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直接申报

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5-09-15 09: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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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度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的重要提示

   1.高级职称采用全程网上系统申报、审核,申报人员无需现场提交纸质评审材料,评审费、面试费(需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中缴纳,面试相关事宜后期请关注安徽省住建厅官网面试通知。

2.高级职称线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9月26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申报材料填写有误退回修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至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节点,退回修改重新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

用人单位审查、上报时间为:原则上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首次审核及上报工作。用人单位线上、线下同步审查本单位申报材料,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

3.根据全省职称评审“盲评”有关政策要求,今年,高级职称申报人线上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审查、确认。

   4.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原则上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式,定量评分分值作为评委会审议表决的重要依据。针对实操性和创新性强的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结合实际探索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通过考试取得的BIM各类技能证书可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符合加分项条件的申报人,需在职称平台同时提交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加分申请及材料(具体材料参考附件1要求)。

初中级职称评审通知另行发布,请持续关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通知公告。

二、高级职称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方式

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职称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进行申报。有关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指南、材料打码要求等常见问题,可点击“职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可对照《标准条件》,选择“202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202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副高级)”等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申报。

(二)申报流程重要提示

1.信息填报: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平台提示及“填报说明”,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学术成果、业绩成果、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等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打码参考办法:对证书等图片中有关个人关键敏感信息进行打码,可选用各类画图软件,先选择需要打码的区域,“剪切”或“擦除”相关信息,再使用矩行工具框选中该区域,调整填充颜色为醒目颜色。也可使用马赛克功能进行打码;对PDF 文件中有个人关键敏感信息进行打码,可打开 PDF 文件后,选“工具”里的“编辑 PDF”,先“擦除相关信息,再选用矩形工具框选中要打码的区域,调整填充颜色为醒目颜色即可。

2.我市民营企业单位注册时要将单位属地选择单位所在的县区(管理设置—设置属地),而不是直接选择“合肥市”,单位审核后提交时默认上级主管单位为单位所在县(区)人社局;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单位审核提交时请选择“特殊审核”,先提交给合肥市国资委审核,审核后返回申报单位,该单位再次提交时选择“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三)申报专业及建议

1.根据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分工程勘察与设计、工程施工与监理、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三个专业领域,具体申报专业为:

工程勘察与设计领域:建筑学、结构设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城镇燃气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城市园林设计、市政路桥设计、给排水设计、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

工程施工与监理领域: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暖通空调工程施工、城镇燃气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城市园林工程施工、市政路桥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机械、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机电工程等专业;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领域: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管理-机电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园林、工程检测鉴定、工程造价、工程招标、建筑信息模型(BIM)、白蚁防治、给排水-水质监测等专业。

2.专业选择建议: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实际申报相应专业、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工程勘察与设计的申报人,可申报建筑学、结构设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城镇燃气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城市园林设计、市政路桥设计、给排水设计、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

从事工程施工的申报人,可申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暖通空调工程施工、城镇燃气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城市园林工程施工、市政路桥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机械等专业。

从事工程监理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机电工程专业。

从事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管理-机电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园林专业。

从事工程技术服务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检测鉴定、工程造价、工程招标、建筑信息模型(BIM)、白蚁防治等专业。从事水质监测的申报人,可申报给排水-水质监测专业;从事施工图审查的申报人,可申报相应专业设计类专业;从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人,可申报消防设计专业,从事消防验收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管理专业。

(四)申报条件及标准

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5〕393号);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规〔2025〕1号);

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

4.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2025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2025版)。

三、高级职称论文要求

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原则上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公开出版的论文原则上应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国内权威性、严谨性、认可度较高的同类别学术数据库网站公开检索,凡在上述数据平台公开检索查询不到,或提交假刊、套刊、电子期刊(含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副刊、增刊、年刊,或期刊信息与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均不作为申报依据。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仅提供用稿通知或录用证明的,不予受理。全外文版论文、著作,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

四、高级职称面试

为全面客观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申报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需参加面试答辩: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破格申报各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转系列、转专业申报(包括同级转评申报和转评后晋升高一层级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初审,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基本专业知识、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等进行命题。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委会审议表决的重要参考。

五、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可以向其主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民营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等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领取,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

六、关于委托评审

中央驻肥、省直单位如需委托我市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的,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高级职称报省人社厅同意、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受理。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认定结果一律无效。

七、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通过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八、关于非本地职称资格

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省(含在肥中直单位)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九、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对应的层级和专业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

十、关于同一年度多头申报问题

按照统一要求,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包括直接认定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十一、纪律要求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经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业绩、学术成果以及继续教育情况、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今年起,所有“打码版”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十二、咨询电话

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咨询电话: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0551-62691165;

安徽省住建厅 0551—62999880—3。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省住建厅及人社部门关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

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5〕393号).pdf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规〔2025〕1号).pdf

3.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pdf

4.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2025版).pdf

4.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2025版).pdf

5.关于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的工作提示.pdf

6.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pdf

2025年9月12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2025年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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