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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监理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2026.6)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06-24 09:51:44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省外进青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进青信息登记企业范围

省外进入我省承揽业务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

二、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方式

(一)自2026年6月22日起,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http://139.170.150.135/asite/cloud/index)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报送信息包括企业资质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企业守法诚信承诺书、进青负责人信息等。企业登记信息核实通过后:由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生成“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册”,并一直有效,企业无需重复报送或者每年度报送信息。

(二)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进青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日内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核实通过后,重新打印下载新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册”

三、其他事项

(一)截止2026年6月22日,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青登记仍然有效的,可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下载新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册”;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青登记过期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需重新办理进青信息登记。

(二)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依规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予以处罚。社会公众可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云查询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情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进青登记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6日

原文标题: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

原文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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