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级权限内企业资质许可程序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建通〔2026〕46 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明确省级权限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程序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许可程序及时限
我厅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受理申请、公开、审查、决定、公告审批结果等流程开展,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需要核查鉴定业绩及需开展专家现场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许可期限内。
二、省级审批权限资质类别
(一)工程勘察资质
乙级资质、劳务资质
(二)工程设计资质
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
(三)工程监理资质
专业乙级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1.综合类资质;
2.专项类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3日
内容原标题: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级权限内企业资质许可程序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容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