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考点总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百九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回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通知( )
A.勘察人
B.设计人
C.发包人
D.质量监督机构
因此,正确答案是 C. 发包人。
解析:
A. 勘察人:勘察人主要负责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与隐蔽工程的检查无直接关系。
B. 设计人:设计人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与隐蔽工程的检查无直接关系。
C. 发包人: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
D. 质量监督机构:虽然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有监督职责,但法律明确规定承包人应通知的是发包人。
所以,正确答案是 C. 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