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2019年第十五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1083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17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
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确认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对于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人员,如未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说明,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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