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应根据计量出的每项工作的工程量乘以相应费率或价格进行估价。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当同时满足以下情形一中的2个条件,或同时满足情形二中的4个条件时,可对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价格进行确定、调整:
(1)情形一:
1)工程量清单或其他资料表中未有该项工作、也未规定该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2)由于该项工作特性或实施条件的不同,合同中未有相应的可供参考费率或价格的工作。
(2)情形二:
1)该工作测量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单或其他资料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超过了10%;
2)工程量的变动与合同规定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合同额的0.01%;
3)工程量的变动直接导致该项工作每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4)合同中没有规定此项工作为固定费率或固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