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法律法规:合规负责人在基金管理中的知情权和调查权如何保障?
合规负责人在基金管理中的知情权和调查权是确保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关键。根据《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为充分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合规负责人的知情权
合规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列席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会议,调阅各业务部门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例如,在[案例6-6]中,A基金管理人的合规负责人不是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当然成员,总经理根据会议主题是否涉及合规相关议题,才选择性、临时通知合规负责人列席参会。这种做法实际上限制了合规负责人的知情权,可能导致合规管理的不全面。
合规负责人的调查权
合规部门有权自由访谈公司的员工,有权质疑任何部门、员工的相关行为。公司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阻扰合规负责人及合规部门履行职责。如果合规负责人不能充分行使调查权,可能会导致合规风险的遗漏或忽视。
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合规负责人的知情权和调查权,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 明确合规负责人的权限:合规负责人应被明确列为公司重大决策会议的当然成员,无论会议主题是否直接涉及合规问题。
- 提供充分的信息访问权限:合规负责人应能够随时调阅各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对公司的整体运营有全面了解。
- 支持合规调查:合规部门应被赋予自由访谈公司员工的权利,并有权质疑任何部门、员工的行为。公司高层应积极支持合规调查,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
通过这些措施,基金管理人可以确保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履行其职责,从而提升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科目:基金法律法规
考点:合规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