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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ä¹�å��æ�¡æ°‘æ—�自治地方ä¸�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å�¯ä»¥ç”±è‡ªæ²»åŒºæˆ–者çœ�çš„äººæ°‘ä»£è¡¨å¤§ä¼šæ ¹æ�®å½“地民æ—�的政治ã€�ç»�济ã€�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å�˜é€šæˆ–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一�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ã€�国有公å�¸ã€�ä¼�业ã€�集体ä¼�业和人民团体管ç�†ã€�使用或者è¿�输ä¸çš„ç§�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第��二�本法所称公民�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ä¾�法归个人ã€�å®¶åºæ‰€æœ‰çš„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业的�法财产;
  (四)�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第ä¹�å��三æ�¡æœ¬æ³•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ä¸ä»Žäº‹å…¬åŠ¡çš„äººå‘˜ã€‚
  国有公å�¸ã€�ä¼�业ã€�事业å�•ä½�ã€�人民团体ä¸ä»Žäº‹å…¬åŠ¡çš„äººå‘˜å’Œå›½å®¶æœºå…³ã€�国有公å�¸ã€�ä¼�业ã€�事业å�•ä½�委派到é�žå›½æœ‰å…¬å�¸ã€�ä¼�业ã€�事业å�•ä½�ã€�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å�Šå…¶ä»–ä¾�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本法所称�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责的工作人员。
  第��五�本法所称�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康有�大伤害的。
  第ä¹�å��å…æ�¡æœ¬æ³•所称è¿�å��国家规定,是指è¿�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å�Šå…¶å¸¸åŠ¡å§”å‘˜ä¼šåˆ¶å®šçš„æ³•å¾‹å’Œå†³å®šï¼Œå›½åŠ¡é™¢åˆ¶å®šçš„è¡Œæ”¿æ³•è§„ã€�规定的行政措施ã€�å�‘布的决定和命令。
  第ä¹�å��七æ�¡æœ¬æ³•所称首è¦�分å�,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è�šä¼—犯罪ä¸èµ·ç»„织ã€�ç–划ã€�指挥作用的犯罪分å�。
  第ä¹�å��å…«æ�¡æœ¬æ³•所称告诉æ‰�处ç�†ï¼Œæ˜¯æŒ‡è¢«å®³äººå‘Šè¯‰æ‰�处ç�†ã€‚å¦‚æžœè¢«å®³äººå› å�—强制ã€�å¨�å�“æ— æ³•å‘Šè¯‰çš„ï¼Œäººæ°‘æ£€å¯Ÿé™¢å’Œè¢«å®³äººçš„è¿‘äº²å±žä¹Ÿå�¯ä»¥å‘Šè¯‰ã€‚
  第����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百��法�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有关��报告自己曾�过刑事处罚,�得�瞒。
  百零一æ�¡æœ¬æ³•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æ�¥æº�:考试大-建ç‘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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