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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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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四�放��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险方法破�工厂�矿场�油田�港��河��水��仓库��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管��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财产,�害公共安全,尚未造�严��果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一�五�放��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险方法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财产���大�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百一�六�破��车�汽车�电车�船��航空器,足以使�车�汽车�电车�船��航空器�生倾覆����险,尚未造�严��果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一�七�破�轨��桥��隧��公路�机场�航���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活动,足以使�车�汽车�电车�船��航空器�生倾覆����险,尚未造�严��果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一�八�破�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害公共安全,尚未造�严��果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一���破�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严��果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百二��组织�领导和积��加�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款罪并实施�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百二�一�以暴力��迫或者其他方法劫�航空器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严�破�的,处死刑。

  百二�二�以暴力��迫或者其他方法劫�船��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造�严��果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百二�三�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飞行安全,尚未造�严��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严��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百二�四�破�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严��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百二�五��法制造�买���输�邮寄�储存枪支�弹��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买���输核�料的,�照�款的规定处罚。

  ��犯�两款罪的,对��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照款的规定处罚。

  百二�六��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业�销售�业,��枪支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法销售为目的,超过��或者�按照规定的��制造��售枪支的;

  (二)以�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的枪支的;

  (三)�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制造的枪支的。

  百二�七�盗窃�抢夺枪支�弹��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爆炸物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百二�八���枪支管�规定,�法�有���枪支�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法出租�出借枪支的,�照�款的规定处罚。

  �法�置枪支的人员,�法出租�出借枪支,造�严��果的,�照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照款的规定处罚。

  百二����法�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时报告,造�严��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百三���法�带枪支�弹��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蚀性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安全,情节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百三�一�航空人员��规章制度,致使�生�大飞行事故,造�严��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飞机��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三�二��路�工��规章制度,致使�生�路��安全事故,造�严��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特别严��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三�三���交通�输管�法规,因而�生�大事故,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财产���大�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输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百三�四�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者其他�业�事业��的�工,由于��管����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章冒险作业,因而�生�大伤亡事故或者造�其他严��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三�五�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者其他�业�事业��的劳动安全设施�符�国家规定,�有关部门或者���工�出�,对事故�患��采�措施,因而�生�大伤亡事故或者造�其他严��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三�六���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蚀性物�的管�规定,在生产�储存��输�使用中�生�大事故,造�严��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果特别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三�七�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国家规定,�低工程质�标准,造��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果特别严�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百三�八�明知校�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险,而�采�措施或者��时报告,致使�生�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果特别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三�����消防管�法规,�消防监�机构通知采�改正措施而拒�执行,造�严��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果特别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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