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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邦土地法典(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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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专门机构管�和处分地��其他�动产;

  ��准备关于根����利和规定的�件(有�或无�)�公民和法人�供的地�的信�资料,并�时公布这些信�资料。

  2.希望为�建设目的从国家或市政所有的土地中�供地�所有或租�地�的公民,应当�本法典第二���规定的国家执行�力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出申请。

  3.在本�第二款规定的申请书中,应当写明地�的利用目的�预计的数�和�置�土地请求�。

  4.地方自治机关或其委托的相应土地整治组织,应当根�本�第二款规定的申请书或本法典第二���规定的国家执行�力机关的请求,并考虑土地区划,在一个月的期�内准备好地� 边界方案并予批准。

  5.本法典第二���规定的国家执行�力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应当在两周的期�内作出有�或无��供请求地�为申请人所有的决定或出租地�的决定,并附上地�的边界方案。

  6.在申请人�本法典第二���规定的国家执行�力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交地�的地�图(平�图)�的一周内,签订地�买���或租���。

  第三�五� 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所有�转移时地��利的转移

  1.在�于他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所有�转移给�一人时,该�一人�得�其原所有人一样在�样的�件和�样的范围内对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和对其利用所必需的地�相应部分的利用�。

  在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所有�转移给数个所有人的情况下,根�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所有�的份�或已�形�的地�使用办法确定地�的使用办法。

  2.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和对其利用所必需的部分地�的�积,根�本法典第三�三�第三款确定。

  3.�于他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所有人,享有购买或租�地�的优先�。该优先�按照民事立法为�他人出售共有财产�份�规定的程�实施。如果地�属于国家所有或市政所有,则适用本法典第三�六�款规定的规则。

  4.转让地�上属于一个人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应当与地�一起进行,但下列情况除外:

  (1)转让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而该部分在实际上无法与地�部分一起分割;

  (2)转让根�本法典第二�七�被排除�转之外的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转让��转�制的地�上的属于一个人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应当与地�一起进行,如果�邦法律�许将该地��供给公民或法人所有。

  ��许转让地�而�带该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如果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属于�一人。

  转让属于数人所有的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所有�的份�,�之引起地�所有�份�转让,份�大�与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所有�份�相应。

  5.作为他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所有人的外国人�无国�人和外国法人,根�本法典第五�第二款�第�五�第三款�第二�二�款�第二�八�第四�五款,�照本�规定的程�,享有地�的优先购买�或租��。俄罗斯�邦总统�以规定�适用这一规则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类清�。

  第三�六� 对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国家或市政所有的地��利的�得

  1.对属于国家或市政所有的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拥有所有����管��或业务管��的公民和法人,�以根�本法典�得对地�的�利。

  作为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所有人的公民和法人,�照本法典��邦法律规定的程�和�件,享有排他的地��有化�或地�租��。

  2.在其上已存在属共�管辖的工程�设施��房和其他构筑物的正在建设的地�,�照《�邦�宅所有人�作社法》规定的程�和�件,作为共�财产�供给房屋�有人按份共�所有。

  3.如果�于��分割的地�上的建筑物(其中的房间)属于数人所有,这些人有��得该地�作为按份共�财产或者以多�承租人为一方租�该地�,如果本法典��邦法律没有�行规定。

  如果�于��分割的地�上的建筑物中的房间属于一个人所有,其他人是拥有��管��,或者是所有人都拥有��管��,则这些人有�以多�承租人为一方租�该地�,如果本法典��邦法律没有�行规定。在这�情况下,地�租���的签订,以作为该��当事人的该建筑物中房间的其他�利享有者的��为�件。

  作为该建筑物中房间的�利享有者的�邦官办�业和国家的或市政的事业��,为行使自己对其房间的�利享有有�制地使用地�的�利。

  4.如果�于��分割的地�上的建筑物中的房间被固定给数个�邦官办�业和国家的或市政的事业��,应当根�地�所有人的决定,将地��供给其中一人长期(无�期)使用,而其他人则享有为行使自己对固定给他们的房间的�利有�制地使用地�的�利。

  5.为了�得对地�的�利,本�所指的公民或法人,应当一起�本法典第二���规定的国家执行�力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出�得地��利的申请书,并附上地�的地�图(平�图)。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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