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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最高人民法院有哪些新的解释和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26-05-06 09:36:02
导读:本文将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影响。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最高人民法院有哪些新的解释和规定?

随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审理这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

主要内容包括:

  1. 合同效力的认定:明确了无效合同的情形,如承包人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以及借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等。

  2. 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规定了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进一步保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3. 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对于工程质量争议,强调了工程质量鉴定的重要性,并规定了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4. 工程价款的结算:明确了工程价款结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特别是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5. 合同解除的处理:详细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及后果,特别是在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6. 争议解决方式:鼓励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争议评审等方式解决纠纷,同时明确了仲裁和诉讼的选择权。

具体条款示例:

  • 合同效力:根据《解释(一)》,如果承包人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 实际施工人权利:在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后,如果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 工程质量:如果工程质量存在争议,必须进行质量鉴定,鉴定期间应视为顺延工期期间。

  • 合同解除:如果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科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考点:4.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

1、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之日起算。

A.转移占有

B.完成施工

C.使用后补给承包人

D.承包人申请验收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 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①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③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下列关于该部分工程价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设计变更对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没有影响

B.该部分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由发包人意愿决定

C.可以在设计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供书面报告,由监理人依据情况决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D.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

3、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中,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者是(  )。

A.专业监理工程师

B.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C.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D.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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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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