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仲裁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不仅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还能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以下是关于仲裁的具体程序和规定。
仲裁的启动: 当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且未能通过友好协商或争议评审组解决时,任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申请应在争议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
仲裁员的任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除非双方另有商定,争端应依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Rules of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最终解决。根据该规则,可以任命一位或三位仲裁员负责解决争议。仲裁员通常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担任。
证据提交: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均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包括合同文件、工程图纸、付款记录、通信记录等。工程师也可以被传为证人,其提供的证据也应被接受。争议评审组(Dispute Review Board, DRB)的任何决定也应被接受为证据。
仲裁裁决: 仲裁庭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非并直到该裁决在进一步的司法审查后做出修改。对裁决要求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应立即支付,无需进一步的证明或通知。仲裁可以在工程竣工前或竣工后进行,各方义务不得因正在进行的仲裁而改变。
具体案例应用: 假设某工程项目中,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于是选择通过仲裁解决。承包人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并提供了合同文件、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仲裁庭经过审理后,作出了支持承包人的裁决,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双方接受了裁决结果,并及时履行了裁决内容。
总结: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施工合同纠纷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明确的程序和规定,仲裁能够快速、公正地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考点:4.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
1、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之日起算。
A.转移占有
B.完成施工
C.使用后补给承包人
D.承包人申请验收
①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③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单位计划9月12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单位急着使用,未验收并于9月11日进入办公。经承包单位催促下,建设单位于11月10日组织验收,11月11日签署验收报告,则该工程竣工时间为( )。
A.9月12日
B.9月11日
C.11月10日
D.11月11日
2.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在本题中,发包单位在9月11日未经过验收就提前使用了工程,根据第3种情况,即使后来进行了验收,实际竣工日期仍应以发包单位实际占有和使用工程的时间为准,即9月11日。
因此,正确答案是 B. 9月11日。
解析如下:
A选项- 9月12日:这是承包单位计划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但发包单位已在前一天(9月11日)开始使用工程。
B选项- 9月11日:发包单位在这一天开始使用工程,因此这一天被认定为实际竣工日期。
C选项- 11月10日:这是发包单位组织验收的日期,但因发包单位已提前使用工程,这个日期不作为实际竣工日期。
D选项- 11月11日:这是签署验收报告的日期,同样由于发包单位已提前使用工程,这个日期也不作为实际竣工日期。
综上所述,实际竣工日期应为 9月11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 )计息。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利率
B.建设项目的合同额对应利率
C.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D.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