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成立的3条件。
2、法人3分类。
社团:①为公益目的设立--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
②为会员共同利益设立--行业协会、商会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的法律特征
①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②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③国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④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干被代理人
(2)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①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处
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权来源于法律规定,无须任何授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职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3)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①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②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③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④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4)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①无权代理一般存在三种: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理权已终止
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③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子以追认
④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表见代理
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②表见代理除需符合无权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一是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二是须本人存在过失;三是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③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由抗辩
3)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5)代理中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②
相对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③讳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