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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233网校 2025-11-10 08:42:06
导读:了解房产税的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正确履行税务义务至关重要。

房产税的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在《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房产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掌握房产税的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

  1. 产权所有人: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产税的主要纳税人。
  2. 经营管理单位:如果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但由经营管理单位代管,则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3. 承典人:如果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承典人(即承租人)也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4.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如果房屋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5. 其他情形:如果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 新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 原有房屋扩建、改建: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3.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 融资租赁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房产税的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地进行税务处理。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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