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这些措施不仅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信息公开,还涉及施工现场的具体管理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
- 信息公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当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公众监督。
-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如设置硬质围挡、覆盖裸露地面、洒水抑尘等。具体措施包括:
- 硬质围挡:施工工地必须设置硬质围挡,防止扬尘扩散。
- 覆盖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 分段作业: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实行分段作业,减少大面积裸露地面的时间。
- 择时施工:选择风力较小的时段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 洒水抑尘: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保持地面湿润,减少扬尘。
- 冲洗地面和车辆:进出工地的车辆必须经过冲洗,防止带出泥土和灰尘。
- 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法律责任:
-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或者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扬尘防治不到位: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总之,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必须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