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过程中,了解行政复议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复议。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这类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通常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在行政复议的范围内。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类决定属于内部管理事务,不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因此也不在行政复议的范围内。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如果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进行了调解,这种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当事人可以另行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理解这些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有助于考生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判断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哪些行为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不仅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还能提高工作效率。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
1、 根据《行政复议法》,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D.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E.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