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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发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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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发生的依据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一级建造师
授课老师:刘丹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所属版本:

债发生的依据介绍

一、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1、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其中,《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列为准合同;
2、合同;
3、侵权;
4、无因管理; 5、不当得利: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专题更新时间:2026/01/27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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