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考试中,会计基础是决定企业财务数据如何确认和计量的基石。其中,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及应用是历年考试的高频考点。
首先,我们要明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意味着,在核算企业的收入和费用时,核心判断标准是“经济实质是否在本期发生”,而不是“现金是否在本期收付”。
案例剖析:预付跨年租金的费用确认
假设某施工企业在2025年12月25日,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2026年全年的项目部活动板房租金共计12万元。在计算2025年度企业利润时,这12万元能否全部作为2025年的管理费用扣除?
深度解析: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的确认应当与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相匹配。这12万元租金虽然是在2025年实际支付的,但其对应的房屋租赁服务(即经济利益的消耗)是发生在2026年的1月至12月。因此,这笔支出不能计入2025年的当期费用,而应当作为“预付账款”或“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类科目挂账,并在2026年按月分摊计入各期的费用中。如果将其全部计入2025年,将严重违背权责发生制,导致2025年利润被低估,2026年利润被高估。
备考避坑指南:
在应对此类考题时,考生务必牢记“看归属、不看收付”的口诀。只要题目主体是“企业”(如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一律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判断;只有当题目明确提及“政府预算会计”时,才考虑收付实现制。掌握这一底层逻辑,就能在复杂的跨期收支题目中游刃有余。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会计基础
1、某企业2024年5月25日销售货物12万元,5月28日预收下月货款5万元,当年5月31日收到银行转账2万元销售货款,6月3日收到银行转账货款余下的10万元。按照权责发生制,该企业6月份应计销售收入为( )万元。
A.12
B.10
C.17
D.5
权责发生制基础下,会计主体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和费用以当期收入是否已经实现,支出和费用是否已经发生为标准,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时间作为基础。
故本题应选D,6月份应计的销售收入即5月预收的下月货款。
5月31日与6月3日收到的银行转账均属于5月的销售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