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备考中,会计要素的确认时点是命题人常设的陷阱。很多考生会问:施工企业仅与供应商签订了钢筋采购意向书或合同,但尚未付款且材料未交货入库,此时能否提前将这批钢筋确认为企业的存货资产?答案是不能。要透彻理解这个问题,必须精准把握资产定义中的时间特征与会计科目的映射关系。
首先,资产必须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这包括购买、生产、建造等已经实际发生的行为。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也就是说,资产必须是企业现实已存在的资源,而不是预期的、可能取得的资源。尚在谈判中、仅签订意向书或计划采购的钢筋,由于物权尚未转移,相关的经济业务尚未实质性发生,因此绝对不能提前确认为资产。
其次,从会计核算的基础来看,会计要素的划分是设置会计科目的依据。资产这一会计要素可进一步细分为货币资产、实物资产等,并分别通过“银行存款”、“存货”等具体的资产类会计科目来反映。只有当采购行为真正发生(如材料验收入库或取得控制权),且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及“成本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确认条件时,会计上才能将其记入“存货”科目,正式确认为资产。
【备考避坑指南】
在做一建经济选择题时,务必高度警惕题干中的“计划”、“预计”、“意向”、“尚未交货”等字眼。只要交易或事项还停留在“未来”或“预期”阶段,无论合同金额多大,都不能确认为资产。牢记“过去形成”与“现实存在”这两大铁律,就能在会计要素的判断题中火眼金睛,稳拿分数!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