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经济》的工程财务部分,建造合同的类型判定是历年考试的高频考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教材规定,建造合同按照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主要分为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在会计核算与项目管理中,准确判定合同类型的关键在于厘清风险承担主体。
首先,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总价5000万元的办公楼施工合同。在此类合同中,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因为在签订合同时价款已经确定,在建造过程中不论材料价格上涨还是出现其他情况,实际成本是多少都和发包人无关,最终结算价款就是合同中确定的金额,建造承包商要承担合同项目的所有风险。
其次,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约定以厂房实际成本为基础加上3%的加成率计算价款。在此类合同中,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发包人承担了所有的实际成本,如果在建造过程中料、工、费都上涨,涨价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最后结算的价款是按实际成本加上一个固定的百分比。
综上所述,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们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考生在复习时,必须牢牢抓住“风险由谁承担”这一核心判定标准,结合具体案例中的价款确定方式,快速准确地识别合同类型,从而在工程经济考试中稳拿分数。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建造合同的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