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考试中,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是一个高频考点。根据规定,建造合同的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首先,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是指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这部分收入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明确,确认起来相对简单。
然而,在实际施工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工期延误等情况,从而产生额外的款项。这就涉及到了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才构成合同总收入。
具体来说,确认条件如下:
1. 合同变更收入确认条件: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变更款必须在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②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则不能确认变更收入。
2. 索赔款收入确认条件: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①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在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款时,必须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的确认条件,切忌盲目计入当期合同收入。希望广大考生在备考时,牢记这些核心条件,轻松应对相关考题!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 建造合同收入的内容
1、建造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形成的收入。
A.让渡资产使用权
B.合同变更、索赔、奖励
C.材料销售
D.劳务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