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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难点详解(31)

来源:233网校 2009-01-09 09:28:00
  2Z202032掌握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
  (一)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重点解析:
  1、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和后文中“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相区别。
  2、对于“一方以欺诈、|考试大|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个情形,其重心就在于损害国家利益,如果仅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而不再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这两种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而不包括如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下位法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限|考试大|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重点解析:
  无效的免责条款很适合命题,需要注意掌握。
  2Z202033掌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
  (一)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重点解析:
  1、对于上面这些构成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条件需要牢牢掌握住,特别是要和构成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对比记忆。
  2、注意请求的对象既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仲裁机构。
  (三)撤销权的消灭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重点解析:
  1、导致撤销权消灭的两种情形应当掌握。
  2、上文中的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与本书中另一个撤销权(即债权人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不当行使)是相同的,可以对比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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