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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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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的确定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二级建造师
授课老师:王东兴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7.6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7.6.2 工程质量保证金
所属版本:2025

缺陷责任期的确定介绍

(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专题更新时间:2026/03/30 11:37:24

缺陷责任期的确定考点试题

多选题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关于缺陷责任期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9年真题)
A .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
B .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C .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D .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6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 .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由法律直接规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E,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选项D,90天。

单选题 2.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
A . 6个月
B . 1年
C . 2年
D . 5年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单选题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B . 缺陷责任期最短不得少于2年,具体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C . 缺陷责任期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
D .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选项B错误,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选项C错误,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选项D错误,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单选题 4.关于工程建设缺陷责任期确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 发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进入缺陷责任期
B .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C . 缺陷责任期一般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D . 承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选项B正确,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选项C正确,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选项D正确,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多选题 5.下列关于工程建设缺陷责任期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A . 缺陷责任期一般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B . 工程保修期结束,方可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C . 发包人导致竣工延迟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D . 主体结构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 . 承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选项B错误,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且保修义务与质量保证金返还无直接关联。
选项C正确,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选项D错误,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选项E正确,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大咖讲解: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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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4、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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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工程质量保证金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1)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 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2)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6)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3)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5、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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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1)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 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2)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6)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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