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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设立与保护:不动产登记及物权保护方式

来源:233网校 2025-07-14 09:02:34
导读:本篇文章将详细解答关于物权设立与保护的问题,包括不动产权利的设立、登记流程以及针对物权侵害时的保护措施。通过深入探讨相关法律条文,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

物权设立与保护:不动产登记及物权保护方式

一、问题:物权是如何设立的?

答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进行设立。对于动产来说,通常以交付为设立条件;而不动产则需要进行登记,才能发生物权效力。例如,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受人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具体时间为该房产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此外,《民法典》第209条明确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涉及不动产交易时都必须重视登记环节。

二、问题: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答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十种不动产权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对不动产登记费用实行按件收费制度,并严格禁止按照面积、体积或价值比例来收取费用。这种做法旨在减轻权利人的经济负担,确保登记制度公平合理。

三、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哪些主要职责?

答案:作为负责管理和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重要机关,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能。首先,它需确保所记录的信息真实准确无误,这涉及到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其次,当权利人提出查询请求时,登记机构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支持。此外,还应定期更新并妥善保管各类档案资料,以便于日后查阅使用。最后,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情况下,登记机构有权主动进行更正或补充。

四、问题:遇到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保护?

答案:当个人或单位发现自己合法拥有的物权受到他人非法侵犯时,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来维护自身权益。首选方法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不成,则可寻求第三方介入调解,如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若上述两种方式均未果,权利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除此之外,如果双方事先签订了仲裁协议,则也可以选择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裁决。总之,面对物权纠纷,权利人应积极采取行动,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1. 2.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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