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实践中,简易程序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如下:
一、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 违法事实清楚:违法行为简单明确,无需复杂调查
- 处罚较轻:
- 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处罚
- 当场发现:执法人员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简易程序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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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置:
-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 当场调查取证
- 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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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执行:
- 当事人应当场签收处罚决定书
- 罚款可当场收缴(20元以下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 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三、当事人权利保障
-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可要求执法人员说明处罚依据
- 对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典型案例:2024年某工地因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被处以500元当场罚款,项目经理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并完成整改。
重要提示:
- 简易程序不适用需听证的处罚
- 处罚决定书应载明: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罚款数额
- 时间地点
- 行政机关名称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应对建议:
- 施工现场常备简易程序应对预案
- 指定专人负责与执法人员对接
- 妥善保存处罚文书和整改证据
- 建立行政处罚台账管理系统
了解简易程序相关规定,有助于建筑企业高效应对轻微违法行为,降低执法活动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