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共同承包实践中,存在多种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的通知》(建质规〔2024〕5号)明确规定,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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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这种情况在共同承包中尤为常见,特别是当合作方资质不全或资质等级不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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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在共同承包项目中,各方都需确保自身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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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这是施工现场最常见的安全隐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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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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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程序: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在共同承包模式下,各方都需对这些隐患保持高度警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将面临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将被没收。因此,建造师在参与共同承包项目时,务必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避免触犯法律法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共同承包中,如果出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建筑法》规定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还要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法律规定都凸显了共同承包中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4.1.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