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分包活动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工程的主要责任方,其法律责任范围是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重点内容。《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中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要责任是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而无需先追究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分包合同向分包单位追偿。
重要提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选择负有严格审查义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除面临行政处罚外,还需对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总承包单位的具体法律责任包括:
- 质量责任: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包括自行完成部分和分包部分;
- 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监督分包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 工期责任:对整体工程进度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
- 合同责任:对建设单位承担全部合同义务,不能以工程已分包为由推卸责任。
典型案例显示,某总包单位将幕墙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企业,结果幕墙脱落造成安全事故。法院判决总包单位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并受到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
为规避法律风险,总承包单位应当:
- 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 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明确质量责任;
- 建立完善的分包管理制度;
- 加强对分包工程的日常监督。
特别提醒: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总承包单位必须重视对分包单位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4.1.3 建设工程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