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规定,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将设计文件等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审查,对采取的抗震设防措施合理可行的,予以批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应当作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依据。
重点内容:
- 审批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审批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 审批依据:设计文件等材料。
- 审批流程:组织专家审查,确认抗震设防措施合理可行后批准。
- 审批结果应用:审批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依据。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等。
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考生可以全面了解政府主管部门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审批流程及相关法规要求,为考试和实际工作提供参考。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抗震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