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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调解中如何正确处理调解员回避问题?

来源:233网校 2026-05-07 08:57:29
导读:调解员公正性是调解制度的核心保障。本文系统解析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调解员回避的法定情形、申请程序及实务处理要点,助力维护调解公平性。

建设工程调解中如何正确处理调解员回避问题?

在建设工程争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的公正性直接影响调解结果的可接受度。《人民调解法》第19条明确规定调解员的回避制度,为建设工程争议调解提供了程序保障。

一、法定回避情形

  1. 利害关系回避:调解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 利益冲突回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其他特殊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

二、回避申请程序

  1. 申请时限:当事人应在调解开始前或调解过程中知悉回避事由后立即提出;
  2. 申请方式: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
  3. 决定程序:调解员是否回避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

三、建设工程调解特殊情形

  1. 专业调解员回避:当调解员曾参与同一项目的其他争议处理时;
  2. 行业关联回避:调解员任职单位与当事人存在业务往来;
  3. 地域回避:调解员与当事人同属特定利益团体。

四、实务操作要点

  1. 调解前应主动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
  2. 建立调解员背景信息公示制度;
  3. 重大复杂工程争议建议采用调解员小组制;
  4. 完善回避决定的书面记录和归档。

五、典型案例 某市政道路工程款纠纷调解中,因调解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发包方其他案件,承包方申请回避获准,更换调解员后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六、法律后果

  1. 应回避而未回避的调解结果可能被撤销;
  2. 当事人可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相关调解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正确处理调解员回避问题,既是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建设工程争议调解公正有效的重要保障。建议各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充分重视回避权利行使,共同维护调解制度的公信力。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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